(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现场勘查、执法记录、秩序维护及相关辅助工作;
(三)执行传唤、拘传;
(四)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脱逃的犯罪嫌疑人;
(五)参与搜查;
(六)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七)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八)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
(九)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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