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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管工作中做好面向律师的检务公开工作

【字号:    】        时间:2015-01-16      

    案管工作中面向律师的检务公开需要紧紧围绕案管工作职责,案管部门面向律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接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有关申诉、要求或者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并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或者与相关办案部门协调、联系,对于律师提出的阅卷申请由案管部门具体负责,其他律师提出的诸如要求听取意见、申请会见当事人等具体业务由办案部门负责办理。 

    面向律师的检务公开关系到律师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和有效保障,案管部门作为构架律师与案件承办部门之间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畅通律师预约渠道。为提高律师办事效率,避免律师“跑空趟”或办事时间过长导致要“复趟”情况发生,案管部门应分别在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微博上公布律师接待专线,律师可通过拨打该电话,查询相关案件程序信息,还可进行预约阅卷、申请会见、申请听取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案管部门接到预约电话后,应根据预约事项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如准备好预约案件的电子卷宗,向承办部门反馈律师预约时间及具体事项,避免应承办人因公外出不能及时处理律师申请。 

    二是规范相关信息发布。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检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等,发布重大案件信息,便于律师足不出户即可获知案件进展和相关信息,从而合理安排相关事宜。同时公布律师接待工作流程,通过律师接待基本要求、程序规定、审查事项、服务内容等内容的公开,指引、规范律师正确、有效行使诉讼权利,避免因材料缺失或相关规定不了解而做“无用功”。 

    三是规范流转各类申请。对律师提交的会见申请或证据材料,由案管部门统一接收登记后流转至业务部门,并督促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办理和答复。对律师提出的听取意见申请,由案管部门在登记流转业务部门的同时,进行组织协调和统一安排。业务部门对于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通过案管部门与案件辩护律师主动、及时地沟通,形成双方良性互动。 

    四是强化接待场所配置。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案管部门应专设律师接待窗口,建立律师阅卷专区,配备律师专用的桌椅、电脑等。同时配备高速扫描仪、照相机、刻录机等设备,制作形成电子卷宗,提高律师阅卷效率。 

    五是强化律师接待规范化。案管部门是检务公开的对外窗口之一,检察人员在接待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始终保持文明、热情、规范的精神面貌;另一方面对检察人员在接待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阻碍其诉讼权利行使的行为,要赋予律师投诉权,充分保证律师合法权益,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执法水平,积极打造阳光检务,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