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应西陵区人民法院邀请,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国虎就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列席西陵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西陵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国虎(左三)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在应邀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前,谭国虎检察长认真研究了该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听取了承办检察官的汇报。针对张某暂予监外执行案,谭国虎检察长认为罪犯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应当交付执行刑罚,但因其患有严重疾病,看守所不予收押,经专业机构鉴定,其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保外就医严重疾病条件。
为加强对检察权的外部监督,该院首次召开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公开听证会并听取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同意检察机关发出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函。
谭国虎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上发言
谭国虎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体现,是检法互相学习、凝聚司法合力的重要途径,法检“两院”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具有一致的目标和价值追求。西陵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建立协调、顺畅的工作关系,以此作为改进工作、提高办案质效的重要契机,不断提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效果,真正做履行法定职责的诤友、益友,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