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有条操作简单又来钱快的路子,你搞不搞?” “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赚钱”,类似听起来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落到面前,可能是颗定时炸弹,一经涉足便踏上不归路。11月2日,经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罪判处赵某等8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六千到三万元不等。
“我当时拒绝老周了,到了2022年腊月我没有工作了,就想着赚点钱回去过年”,昔日的外卖骑手赵某,在缺钱的压力与每天几百元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就这样开始了“跑分”之旅,参与到为境外赌博网站洗钱的犯罪中。“印象中每天最少转账十几万元”,赵某回忆到。
承办检察官表示,该犯罪团伙的操作较为简单,大部分人能够很快上手。赵某也表示“什么都不需要准备,盯着群然后按指令操作就行了”,收到打款的进账短信后,赵某通过手机银行将转入的金额打到指定的银行账户,每小时按35元结算。随着操作越来越熟练,3个月内赵某共获利3万余元。
在“上级”周某的领导下,赵某想到自己以前外卖站点的站长张某也在干租赁银行卡的事,便主动介绍周某与张某认识,企图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牟取更多利润。
此后,张某等人专门负责给周某团伙提供银行卡,赵某等人是操作手,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共租赁18人(其中10人为外卖骑手)的银行卡60余张,转账总金额高达2940万元。
大部分外卖骑手明知这种“操作转账”“租赁银行卡”是违法行为,但仍抱有侥幸心理,最终成为洗钱犯罪的帮凶。西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兵提醒,“跑分”本质上是将用户的个人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没有真实的交易为基础,这种行为本质上是有组织的欺诈交易;若明知对方从事非法交易,仍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可能遭受财产损失,更可能判定为被共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