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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家电需谨慎,这名导购员诈骗13万

【字号:    】        时间:2024-01-29      

随着电商行业和移动支付的发展,网络销售日渐普遍化,每个人的微信里都或多或少有一些销售人员。在朋友圈里浏览、挑选商品,并通过微信支付购买固然方便,但隔着屏幕,有时发觉不了网络上的“猫腻”,就会落入陷阱,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案情简介

“咱们现在是节假日,购买电器有活动,您转账给我,我这就帮您订购”,2022年9月以来,徐某某假借自己在某品牌家电门店导购员的身份,隐瞒已经离职的真相,在微信上联系熟识的客户,并虚构“买家电送破壁机”等优惠活动,以帮客人订购电器的方式,收取9名老顾客货款共132700元。客户通过微信转账后,却迟迟收不到购买的新家电。

原来,徐某某自2019年就沉迷网络赌博活动,一直持续至案发,经查,徐某某名下呆账余额高达11万余元,个人欠款不低于6万元。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23年12月19日,经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网络世界纷纷扰扰,警惕诈骗实属必要。以销售家电为名为自己集赌资,造成顾客损失大量财产,终究是法网恢恢难逃牢狱之灾。

大型电器商场导购员主要负责向客户介绍产品,然后借助商场平台向有购买意向的客户销售产品,导购员无权私自收取客户购买产品的钱款,包括定金。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导购员这一身份获取信任,利用顾客的熟人心理,诱骗顾客上钩。对此,我们应树立较强的防范意识,网购时注意核实身份信息,切勿因与销售人员熟识而降低防范心理,“三查而后行”,方能远离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