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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三项措施强化追诉工作

【字号:    】        时间:2015-01-19      

    近年来,我院以强化诉讼监督工作为抓手,不断拓宽工作新思路,强化追诉工作措施,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以来,该院共依法追诉漏犯35人,追诉漏罪62起,法院均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追诉能力。一是强化追诉意识。坚持把追诉工作作为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的突破口,要求干警牢固树立“有漏罪不追、有漏犯不诉就是失职”的追诉工作理念,克服“不愿追”、“不敢追”思想。二是加强考评奖惩。将追诉漏罪、漏犯工作纳入干警量化考核体系,并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激发干警积极主动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追诉权。三是注重研讨交流。坚持定期组织公诉干警集中学习最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学习高检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指导办案实践。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注重集体讨论,集思广益,确保追诉质量;在案件办结后注重归纳总结,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供干警在以后的办案实践中参考借鉴。
    二、把握重点环节,发现追诉线索。一是在案件侦查环节适时介入。在有利工作、侦诉分离的前提下,对重大案件,根据需要,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了解案情及相关证据收集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客观性、关联性,防止出现漏诉漏罪现象。如,该院办理的龚某受贿案,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发现龚某身份存在由国家工作人员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转变的情况,建议自侦部门收集其受贿行为延续至身份转变之后的证据,最终成功追诉了龚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是在案件阅卷环节加强审查。将多人犯罪、多发性犯罪、一案多起犯罪三类案件作为追诉重点, 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从中发现漏罪漏犯线索。如,该院在审查张某合同诈骗案时,通过阅卷发现张某还构成独立的诈骗罪,遂及时与侦查机关联系,以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被法院采纳。三是在提审环节注重教育感化。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根据其教育背景、社会阅历、心理素质等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法律、道德、亲情等方面教育,鼓励犯罪嫌疑人卸下思想包袱,揭发同案犯或检举其他犯罪。
    三、加强协作配合,确保追诉效果。一是加强与侦察监督部门的联系。对确有逮捕必要的漏犯,在督促侦查机关及时提请批准逮捕的同时,向侦监部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对漏犯的及时批准逮捕,防止漏犯因未及时批捕而潜逃。如,该院在办理吴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时,在督促侦查机关追加起诉漏犯沈某某的同时,及时向侦监部门提供该案相关材料,迅速成功逮捕了漏犯沈某。二是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系。发现应追诉漏犯,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提供线索并详细说明应追诉的理由,充分利用侦查机关熟悉案件情况和侦查技术装备先进的优势追诉漏犯。发现应追诉漏罪,在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基础上,与侦查机关充分交换分歧意见,努力达成共识,化解侦查机关的抵触情绪。三是加强与法院的联系。为确保追诉案件质量,要求公诉人员对追诉案件的证据严格审查,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及时与法院承办人联系,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就犯罪事实、适用法律以及量刑等问题进行沟通,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诉讼材料,消除争议,确保案件追得准、诉得出、判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