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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院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依法保护非公经济主体权益

【字号:    】        时间:2016-09-30      

   本网讯(通讯员谭路路)今年以来,西陵区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在办案中采取多种措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近期,该院在承办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中,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变更嫌疑人刘某某强制措施,有效保护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2016815,宜都市清江青林寺段养殖渔户70余人到湖北清江水电公司所在地清江大厦,就该公司隔河岩水库同年719日泄洪导致其鱼苗损失一事索赔,多个渔民欲进入清江公司。民警与清江公司保安组织人墙进行隔离,其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持矿泉水瓶将民警周某的右眼打伤。2016826日,该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922,该院承办干警在工作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逮捕后,能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并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主动赔偿被害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不致危害社会,反而能够促进社会稳定,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据此,该院依法对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向侦查机关提出改变强制措施的建议,并建议公安机关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维稳工作。

926,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采纳该院建议,对嫌疑人刘某某取保候审,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