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吞针就可逃避处罚?没门!

【字号:    】        时间:2021-01-07      

本网讯(通讯员 谭路路)2020年12月28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实刑的梁某某最终被收监执行,他垂头丧气地低叹:“想不到,我都吞针了,还是被关起来了……”为了维护司法公正,西陵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绝不放过任何一个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


监督发现异常

2020年8月,西陵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罪犯梁某某为逃避处罚,故意吞服钢针,导致其在一审判处实刑生效后因体内有异物被看守所拒绝收押。该院经审查后认为,梁某某主观恶意逃避刑罚,具有较大的再犯罪可能性和社会危害性。为了不让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8月28日,该院向西陵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立即对其收监执行。


执行难处颇多

然而,法院与公安机关数次协商未果。梁某某就可以这样逃脱处罚吗?11月,按照纸面服刑专项检察活动的相关要求,该院会同宜昌市看守所、西陵区人民法院、宜昌市水陆公交分局等部门,就梁某某案的监执行问题开展沟通,并向宜昌市公安局水陆公交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梁某某收监。公安机关采纳了该院的建议,准备通过手术的方式取出梁某某体内的钢针后收监。但在送医手术过程中,又遇到了难题:梁某某的家属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多方联动终成

怎么办?难道就任由犯罪分子得逞?绝不能!根据《暂与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此类自伤自残罪犯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必须收监服刑。承办检察官再次组织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的相关人员就该案进行协商,并制定了详细的收监方案。通过多部门联动,宜昌市看守所最终依法对梁某某关押收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该院共对4名不符合暂与监外执行条件或条件消失的罪犯,监督执行机关予以收监,切实保障了刑罚执行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