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您知道吗,槟榔非食品,槟榔及槟榔制品应当依法经营,不应与食品混放销售。
近日,西陵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部分店铺存在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的问题。
2024年2月27日,西陵区检察院对上述线索立案,深入辖区7个街道调查核实,全面摸排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经营情况。针对食品经营者不规范销售槟榔制品的行为,西陵区检察院立即开展诉前磋商,建议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联合街道,依照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告知书》,共同开展槟榔及槟榔制品专项整治活动,对不规范经营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同时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各行政机关均承诺迅速联合启动综合整治,两个月内完成摸排到位、统筹整改、依法监管等任务。
2024年3月4日下午,西陵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主动走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学院监管所,就相关问题整改进行督促,并会同学院街办及学院监管所负责人,共同开展现场法治宣传等活动,确保食品经营者规范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经督促,学院监管所已将学院街道内151家售卖槟榔制品的食品经营店纳入监管台账、摸排整改到位并将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下一步,西陵区院将持续跟踪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工作力度,深入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时刻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官提醒
“一口槟榔,一颗病灶”。槟榔含有槟榔碱、麻黄素等物质,是一种与口腔癌有着直接因果关系的“成瘾性食品”。早在2003年8月,隶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发表报告,将槟榔认定为一级致癌物。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致癌物清单时,将槟榔果列入了一级致癌物。2021年9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