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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起诉的刑附民公益诉讼案获选省法院精品案件三等奖

【字号:    】        时间:2023-02-24      

近日,由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何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2022年度全省法院精品案件三等奖。

【基本案情】

2020年,陈某、何某预谋后,将600余名省内公民的电话号码和验证码发送至收买公民个人信息的多个微信群,用于他人注册相关APP。二人共获取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8210元,其中陈某分得人民币4488.25元,何某分得人民币3721.75元。

202111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据此,西陵区人民检察院请求西陵区人民法院判令陈某、何某某按照非法获利的数额进行赔偿,彻底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省级媒体上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西陵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西陵区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何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何某分别向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人民币4488.25元和3721.75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领域首例提起并获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获评省法院精品案件三等奖,是对检法之间公益诉讼联动协作,以司法合力共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升公益诉讼案件质效工作的肯定。

今后,西陵区人民检察院还将继续在公益诉讼领域加强与法院的协同合作,凝聚精品意识,共同推动公益诉讼案件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