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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上帝 酒吧闹事终成“恶徒”

【字号:    】        时间:2024-12-13      

 

“顾客是上帝”“顾客是衣食父母”这两句口号由来已久,但作为顾客,就可以随意发泄不满,甚至引发恶性事件吗?请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20232月,陶某在宜昌市某酒吧饮酒后,嫌活跃气氛的酒吧DJ“太吵”。为了让DJ停下来,陶某向DJ投掷玻璃啤酒瓶1个,导致被害人乔某头部被砸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且2台多媒体播放机、1个调音台被损坏,合计损失人民币6673元。

20234月,陶某向被害人乔某道歉并赔偿全部医疗费用2000余元,获得乔某的谅解。20244月,经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陶某被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相关法条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来酒吧饮酒玩乐,本应是一件享受的事情。但为了发泄情绪,随意毁坏酒吧财物,甚至对服务人员拳脚相向,不仅对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顾客并不是上帝。服务的人和被服务的人,都应该是平等的。彼此之间,不存在高矮,也不存在俯视与仰望。顾客有需求,服务人员满足顾客的需求,在这个过程中两者应是相互依存、互相尊重的。而这个过程是有期限、界限的,一旦越过法律底线,等待着的将是严厉惩罚和悔恨终生。

所以,请收起毫无根据的“优越感”,尊重和真诚对待每一位服务行业人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