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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里开赌场,4小时即被抓获

【字号:    】        时间:2025-06-06      

 

自作聪明租用偏僻农家乐开设赌场,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开始到被抓获仅仅4小时。

案情简介

3月31日晚9点,李某租用宜昌市城郊一处农家乐的包间作为场地,使用事先准备的扑克牌等赌具,开设以“百家乐”方式赌博的地下赌场。赌场设“庄”“闲”各一家,赌注1000元起,上不封顶。赌场方做“庄”,通过与参赌人员比大小等方式赌博,“庄”以赢家提成的方式盈利。

4月1日凌晨1点,公安机关将该赌场查获,抓获参赌人员32人 ,查获赌资40余万元。

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开设赌场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在开设赌场犯罪案件中,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广大群众要敬而远之,切记赌博从来没有真正的赢家,不义之财不沾不取,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聚赌参赌,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