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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藏至老板娘家中实施猥亵,判刑!

【字号:    】        时间:2024-06-17      

 

20载工作情,宜昌一公司员工色心起意,竟躲藏至老板娘家中强行猥亵老板娘,最终被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被害人花老板(化名)本是雇佣关系,陈某某在花老板公司工作20余年。2024年3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利用其公司员工的便利条件,将老板娘家中钥匙藏匿。

当晚19时许,陈某某使用该钥匙潜入花老板家中躲藏,等待至被害人花老板回家后,陈某某趁其准备睡觉之机闯入其卧室,对其搂抱、亲吻,并要求发生性关系,在遭到被害人激烈反抗、大声呼救之后,采用衣被捂嘴的方式,继续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后逃离。

当晚23时许,民警在其公司宿舍将陈某某抓获,陈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24年5月7日,经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陈某某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强制猥亵罪。

承办检察官呼吁,广大女性朋友面对性骚扰要勇敢说“不”,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尤其要警惕熟人犯罪。独自居家要锁好门、关好窗,在遇到此类事件时沉着冷静应对,寻找自救机会,第一时间报案,切实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