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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出示虚假付款截图,8名老板被骗!

【字号:    】        时间:2024-06-21      

 

“兑换现金”为由,外地来宜一男子出示虚假付款截图,专门针对个体烟酒商铺进行诈骗。2024年4月9日,经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李某是一名“00后”,系无业人员,平日无稳定收入来源,为满足日常需求,李某事先戴着口罩进入烟酒店以要买一包香烟和兑换现金为由,边说边用自己的手机做出扫店里收款二维码的动作,几秒钟后,就将自己手机屏幕给老板看支付成功的界面,实际上是事先准备好的虚假付款截图,等老板把现金和香烟交付后,李某便快速逃离店铺。

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李某以上述方式先后骗取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7992元。经审查,李某存在诈骗前科,之前也以同样的诈骗手段在外省行骗。2020年10月27日,曾因犯诈骗罪被江苏某地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李某的家属已向所有的被害人代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广大店铺经营者,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即便是顾客出示了付款截图也要留一个心眼,钱款到账最好当面核实,否则极易上当受骗、造成损失。

日常生活中,大家需谨防自己的付款码被盗用,可开启付款码隐私保护、安全锁等功能加强防护,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