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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一夏丨醉酒后两脚,换来六个月刑期

【字号:    】        时间:2024-07-05      

 

近日,由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袭警案,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袭警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5日晚,张某酒后与出租车司机发生矛盾,后出租车司机报警。民警依法赶到现场并将张某带至派出所,张某在到达派出所后,拒不配合工作,在民警对其进行劝阻的过程中,乘其不备先后对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的会阴部、右膝部予以踢踹。经司法鉴定,民警的会阴部损伤和辅警的右膝部损伤均属轻微伤。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重点围绕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行为手段、危害结果等进行审查。并对张某提出的自己系醉酒后袭击警察的辩解予以释法说理,最终,张某对自己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深刻悔过,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人民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的张某在明知人民警察系正常执行职务的情况下,对人民警察采取踢踹的方式进行袭击,对人民警察造成伤害,其行为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人民警察,既是法律尊严的坚实捍卫者;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配合警察的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就是在维护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从来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和挡箭牌,即使真的因醉酒失控做了荒唐事,该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样也不会少、一点也不会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