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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血流”,线下泪流

【字号:    】        时间:2024-10-22      

 

线下开赌场被判刑,

那我把场子挪到网上去行不行?

引流容易还隐蔽,

真是一门好生意?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彭某某在某赌博APP成为了代理,随后建立微信群邀请赌徒使用该赌博APP以“血流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参赌人员在赌博后以该APP内积分为据,并以互相发微信红包的方式结算输赢赌资,每局由大赢家通过微信给彭某某发送三元红包当作房费,彭某某通过此方式利用赌博APP组织他人网络赌博并从中抽水获利。经核算,彭某某从中抽水获利共计约3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彭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彭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三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检察官有话说

网络开赌场突破了空间、时间、参与人数的限制,与传统的线下赌场相比影响范围更大、社会危害性更高,严重污染网络环境,破坏社会风气,加大了衍生犯罪的可能性。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任何试图在网络上开展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