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往往会从口角相争演变为“武力”解决,可曾想过,图一时痛快可能也会触犯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都有哪些特征?需要负什么法律后果呢?检察官带大家一起深入了解“故意伤害罪”。
案例一
家庭矛盾酿成刑事案件
李某某与其婆婆刘某因生活琐事长期存在矛盾,经常发生口角。2024年4月,李某某与刘某再次发生争执,继而发展至肢体冲突,李某某拿起客厅木凳砸向刘某,导致刘某轻伤二级,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因家庭矛盾引发,且李某某赔偿刘某损失,取得了刘某谅解,有悔罪表现,最终李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二
酒后动手伤人
2024年2月,醉酒的高某与何某某发生口角,何某某率先掌掴高某将其打倒在地,二人继续争论,期间,高某暗自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突然向何某某腹部捅刺一刀后,被何某某用拳头打倒在地,随后高某骑电瓶车离开。经鉴定,何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高某头面部损伤为轻微伤。
何某某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且案发后,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赔偿何某某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对高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高某被判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
案例三
同学之间因打扫卫生引发“血案”
2023年5月,在校大学生小李与小王因宿舍卫生打扫问题发生口角纷争,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随后小李从其睡觉的床铺下拿出一把平时用来拆快递、削水果的小刀对小王进行威吓。小王见状欲夺下小李手中的水果刀,双方在争夺过程中导致身体不同部位受伤。经司法鉴定,小王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李在校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对自己的冲动行为非常懊悔。最终在学校老师、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见证下,小李与小王达成了刑事和解,小王出具了谅解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
若有纠纷请冷静,理性平和解难题,拳脚相加不可取,法律武器护自己。遇事冲动,伤害他人是“双输”的选择,打赢进“监狱”、打输进“医院”,一时的冲动换来的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刑事追究、民事赔偿,也许只需要一次挥拳、一次抬腿,就可以让你追悔莫及。
在此检察官呼吁大家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因生活中小事产生纠纷而引发伤害案件的比例很高,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我们要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