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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诈骗新剧本!有人被骗到"电量清零"

【字号:    】        时间:2025-03-18      

 

“同学,代管电动车一天10元,充电桩直充!”

“毕业季特价转让,九成新电动车只要800!”

当这样的“贴心服务”出现在校园QQ群,你会心动吗?校园群里找同学代管电动车、买卖二手货看似平常的交易请求,可能是骗子的钓鱼陷阱!

案情简介

20241月至10月,小刚注册多个QQ号并加入某大学各种校园群,伪装成学生身份,以代为寄存电动车、给电动车充电、买卖电动车等名义,对学生实施诈骗,先后共作案12起,涉案金额8000余元。

202412月,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小刚提起公诉,小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校园诈骗花样不断翻新。在交易前,应注意核实对方身份,让对方出示校园卡或学生证。对于电动车、电脑等大件物品,一定要当面查验、现场交易,避免货不对板或东西被骗走。拒绝私下用红包或二维码付款,尽量选择正规平台的担保交易,这样即使出现问题,也能有迹可循,减少损失。

最后,万一遇到诈骗,别慌!立即做到三连:一是保存好聊天记录,这是重要的证据;二是拨打校园保卫处电话,让他们介入处理;三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警察帮你追回损失,也让骗子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