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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职彰显司法关怀,让一名在校大学生“重新起航”

【字号:    】        时间:2024-04-30      

   
    近日,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涉故意伤害罪的在校大学生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帮助该名大学生“重新起航”。

2023年5月,在校大学生小李与小王因宿舍卫生打扫问题发生口角纷争,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随后小李从其睡觉的床铺下拿出一把平时用来拆快递、削水果的小刀对小王进行威吓。小王见状欲夺下小李手中的水果刀,双方在争夺过程中导致身体不同部位受伤。经司法鉴定,小王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3年底,案件移送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阅卷经了解到小李在校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对自己的冲动行为非常懊悔。同时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时,承办检察官发现双方当事人由曾经的好朋友变得“火药味儿”十足,激烈的对抗情绪使承办检察官引导双方开展刑事和解的思路陷入僵局。

案件到底该如何处理?如果简单的“一诉了之”,小李的人生可能会发生重大改变,旧的矛盾并未得到解决,还可能引发新的不安隐患。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父母电话沟通,反复介绍、解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和解等刑事政策,在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意向的基础上主持刑事和解工作,并邀请一名具有丰富民事调解经验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刑事和解工作。最终在学校老师、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见证下,小李与小王达成了刑事和解,小王出具了《谅解书》。

“我们办案子办的就是别人的人生,我们一定要用匠心求极致、丹心护民安的理念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2024年3月,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李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宣告不起诉决定的时候,小李说,“感谢检察机关给了自己一个能够继续完成学业的机会,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我对自己曾经的行为感到非常羞愧,今后一定好好读书,遵纪守法,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在顺利办好个案的同时,承办检察官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校园安全。经过认真细致的走访调查,承办检察官发现小李所在学校近年来涉学生警情发生30余起,其中涉未成年人警情3起,遂主动与学校联系,针对该校存在的相关管理漏洞短板,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醒、督促学校严格学生监督管理,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学生受到侵害和违法犯罪,得到学校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