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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他人信息被判支付赔偿金——西陵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宣判

【字号:    】        时间:2022-08-16      

  近日,由西陵区检察院提起的陈某、何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得区法院全部判决支持。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何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何某分别支付社会公共利益赔偿金4488.25元和3721.75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西陵区检察院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领域首例提起并获判决的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陈某、何某预谋后,将600余名公民的电话号码和验证码发送至收买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群,用于他人注册相关APP,二人共获取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8210元。

  西陵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及时发现涉侵犯个人信息类公益诉讼线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即与刑事检察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形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调取卷宗了解案情,共同商议案件,并协调做好相关核实工作,确保刑事指控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扎实可靠。

  法条链接:

  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日渐凸显,可谓网络犯罪的“百罪之源”。今后,西陵区检察院还将继续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发力,为进一步营造个人信息保护良性生态持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方位构筑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