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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米虽便捷 安全存隐患 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米”袋子

【字号:    】        时间:2022-09-09      

图为磋商现场

  鲜榨果汁喝过,鲜碾大米您吃过吗?上半年,西陵区检察院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收到一条线索,反映辖区出现一种无人值守的自动碾米机,通过手机支付可以获得现场碾制的大米。不过,这看起来新鲜健康无添加的卖米新模式,却未公示大米相关法定信息,也未依法张贴法定证件,给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为尽快消除隐患,西陵区检察院立即启动诉前磋商程序,分别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进行磋商。相关单位均承诺一个月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该院。

  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相关单位对自动售米机经营主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警告,并要求当事人立刻停止经营活动,将相关设备搬离经营场所,待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其他区域开展全面清查。整治期限到期后,西陵区院回访发现,相关单位在磋商后已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并已整改到位。

  后该院进一步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善各类自动售货机的监管机制。经过磋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将辖区各类自动售货机纳入日常巡查和监管范围,建立健全了相关监管机制,用无盲区、全覆盖的监管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