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你们的帮助,我因这场交通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总算有了挽回的余地,感谢你们为老百姓干实事。
在收到法院的判决后,年过七旬的石大爷在电话那头激动地向西陵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表达谢意。
2022年9月,西陵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组接到一个求助电话,电话那头的老人表示自己出车祸后长达半年之久,事故责任人未给予任何赔偿,老人多次找事故责任人协商解决,但对方不予配合,因此希望检察机关可以对此提供相关帮助。
案情经过
2022年2月,石大爷骑自行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艳发生碰撞,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起事故导致石大爷左侧第3-6肋骨骨折,经多次门诊治疗后,医院建议石大爷继续口服药物治疗并全休2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石大爷的护理期及营养期均被评定为60天。而上述治疗及鉴定费用全部是石大爷自行支付。
石大爷找到王某艳要求赔偿,王某艳表示自己的电动车有保险,即便自己是全责,石大爷也应该先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因此不同意向石大爷支付赔偿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核实相关情况后,检察官考虑到石大爷是老年人,身体负伤行动不便,遂决定受理支持起诉申请,并迅速启动特殊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对该案优先立案、优先审查,确保最终优先结案。考虑到事故责任人王某艳在保险公司购买了电动自行车保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此石大爷的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赔偿范围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由王某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检察官因此建议石大爷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一被告,王某艳作为第二被告,同时积极指导和协助石大爷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庭审判决
2023年3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保险公司向石大爷赔偿13448.27元,同时王某艳向石大爷赔偿鉴定费用720元。至此,长达一年之久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总算有了结果。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及时跟进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督促法院依法执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检察官提醒
哪些案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呢?
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主要适用以下案件范围:
(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经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妥善解决的;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三)请求给付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四)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六)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七)遭受家庭暴力,具有起诉意愿,但因害怕本人、父母、子女等遭受报复等不敢起诉的;
(八)因购买、使用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致使农民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九)军人或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十)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