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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当保护长江的“生态公民”

【字号:    】        时间:2023-04-11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

“对于违反国家规定造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让污染者作出污染损害赔偿,用于修复被其污染的生态环境。”

3月30日下午,西陵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陈琪雯来到西坝街道,为该街道的50余名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开展长江保护法专题宣讲。

宣讲中,陈琪雯向党员同志们介绍了长江保护法立法的背景和意义、四大亮点、内容、检察机关涉长江大保护职责,并结合办理的长江大保护案件,从多个视角向参训人员进行了详细解读。

“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我院所办理的涉长江大保护案件主要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集中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监督情形主要包括:违法排污、非法采伐林木、破坏中华鲟生存环境、外来物种入侵危害生物安全等。”检察干警的生动讲解深深的吸引了参与人员。

“通过宣讲,我们了解到长江大保护不仅仅只包括长江的生态环境保护,还包括长江支干流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宣讲活动结束后,党员同志们纷纷表示今后在生活中一定会规范行为,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

人退水清,鱼繁鸟育。下一步,西陵区检察院将深化融合四大检察专业力量和志愿者服务社会力量,合力开展长江大保护工作。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开展普法活动、组织公开听证等方式,不断激发志愿者参与长江大保护的积极性,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长江大保护。另一方面,开辟长江大保护案件办案“绿色通道”,优先审查、及时办理、重点跟踪,积极利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形成齐抓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流域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