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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事项讨论 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字号:    】        时间:2023-04-18      

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议事决策机构,议案议事均要常态化开展,特别要注重发挥检委会议事功能,来解决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推进检察实际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4月10日,为进一步强化涉案财务管理,依法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确保保管妥善安全、处置严格依法,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西陵区院组织召开检委会对《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表决通过了该《办法》。

会上,参会委员结合办案实际,针对在处理涉案财物过程中办案部门与计划财务装备部门如何统筹协调配合,检务督查部门如何做好涉案财物检查督导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西陵区检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国虎对我院涉案财物管理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涉案财物管理是检察机关科学管理的内容之一,既关系着每个检察人员的办案安全,更关系到国家财产安全,每个检察人员都要高度中心该项工作,牢固树立规范意识。

二是认真执行涉案财物管理办法。我院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制定并结合办案实际做了进一步细化。办法出台后,要组织全体办案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及时规范处理涉案财物。

三是规范建立涉案财物管理台账。案件管理部门在涉案财物管理中,要一案一帐,做到案、款、物相一致,台账清晰明了便于定期检查。

四是严格落实涉案财物检查督办。案件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开展日常化的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及时提示,督促整改。做好半年一次的专项督查,真正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做深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