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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跑分”工具人的自述

【字号:    】        时间:2023-05-04      

“当时我也知道对方肯定是用来转账非法的钱,但我当时只想赚点佣金,心存侥幸,也没有考虑太多……”

以上这段话出自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嫌疑人王某尧在一次提讯时说道。

下面我们就以当事人的第一视角,带领大家看看这起案件——

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今年21岁,本来我还是一名预备党员,有着光明的前途和美好的未来,但因为我不懂法又贪图小利,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错误。

202210月的一天,微信好友“老马”联系我,说在云南有个赚钱的轻松活,问我去不去。我有点心动,问道,“去干什么,有没有风险?”“老马”随即回复我,“就是帮人开银行账户,这事好着呢,没什么风险,领一个人过去就有1000块的好处费!”平时在学校,我的日常开销总是很大,父母给的生活费根本不够花,我想着这样的兼职来钱快又不累,还可以去云南旅游,我立马答应了下来。

按照“老马”的指令,我很快邀请了我的高中同学小帅、小杰,向他们保证路费、食宿费全包,只要去云南办个银行卡再交给别人,就可以拿1000块,还可以四处耍。带着两个同学,我们一起坐飞机飞往云南大理,又坐车前往普源县,在那里小帅和小杰每人办理了2张银行卡,连同电话卡一起交给了对接人“王王”。

后来,“王王”让我再找几个人过来,并承诺我找一个人给5000元,若提供银行卡的话保底10000元。那时候的我已经被利益冲昏头脑,想着全中国这么大,每天这么多人在办新银行卡,我多找几个人应该也没什么大问题。我又四处联系,找了小力、小鑫、小永3人,他们有的是我的同学,有的则是朋友介绍来的,我让他们带着身份证来云南“一起赚钱”。我带着小力3人,在弥勒、曲靖等地先后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并交给了对方。

其实我心里清楚,他们高价买这些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明显不是干正事,用这些银行卡“跑分”,不是用于诈骗就是用于赌博,而我就只是一个“工具人”而已。抱着这种想法,我心安理得地在云南呆了一个半月,赚了将近5万元并且吃喝玩乐全挥霍光了。

直到后来公安机关联系到我,让我说明卖银行卡情况的那一天,我才知道我做的这些事情,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我仍旧没有觉得这是件多大的事,从公安局出来后,我就把手机扔掉,想着这样就不会被公安机关查到了。

直到检察官找我谈话,在他的释法说理、教育帮助下,我才认识到先前我的想法是多么地简单可笑!我带领5人卖出的银行卡,已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跑分”,共骗取了各地被害人的资金383万余元。如果我没有介绍人出卖银行卡,没有心存侥幸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那些被害人的血汗钱就不会被骗,而我也还能在大学校园里享受自由美好的空气,享受我美好的青春!

现在,我真的后悔了,也想弥补这些过错,检察官向我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我主动认罪认罚,将自己的非法所得全部上缴,同时我也会尽力弥补那些电信诈骗被害人的损失。检察官考虑到我仍是一名在校学生,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最终决定对我作出不逮捕决定。

    尽管如此,等待着我的还有学校的处罚、父母的失望和自己内心的悔恨......但我已下定决心,一定要改过自新、好好学习,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检察官对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