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妇女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的格外关心、倍加关注。近日,西陵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无人监护残疾妇女指定监护人案获法院支持,为一名监护缺失的智力残疾妇女解决了后续的监护、生活困难问题。
双亲离世,残疾的她失去依靠
2024年初,西陵区检察院在西陵区土街头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中,了解到了该社区智力残疾妇女小兰(化名)监护缺失的情况:小兰是一名40多岁的四级智力残疾人,无独立生活能力,其母亲于多年前去世,一直照料她的父亲也于2024年年初因突发疾病去世,经社区工作人员联系,无近亲属和其他亲属愿意承担起对小兰的照护责任,小兰的后续生活失去了保障。
主动对接,多方协调共商办法
获悉线索后,西陵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主动对接社区,核实相关情况,为有效解决小兰的后续生活问题,该院一方面多次与西陵区民政局、西陵街道办事处、土街头社区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如何帮助小兰解决现实困难;另一方面认真钻研法律、研判类似案例,并积极与西陵区法院联系,听取其关于如何为无实际监护人的特殊人员指定监护人的相关专业意见。经过多方反复沟通协商,从最有利于小兰的角度出发,并考虑监护能力和意愿,最终决定由土街头社区居委会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指定监护人的民事诉讼,由西陵区民政局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社区担任监护人
西陵区检察院从收集相关证据、指导诉讼准备等方面及时为土街头社区提供法律帮助,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西陵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判决宣告小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土街头社区居委会为其监护人。至此,小兰无人监护照顾的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民事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围绕民生民利能动履职,着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在今后的工作中,西陵区检察院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抓紧抓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推进落实,强化多部门协作,积极履行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为他们撑起一把法治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