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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游戏“氪金”成瘾 大学生陷入网贷深渊

【字号:    】        时间:2024-09-14      

 

杜某某是宜昌一所高校的在校学生,本是青春正好、一展抱负的年纪,却因沉迷网络游戏而“氪金”成瘾,甚至滑入了网贷的深渊,为偿还网贷,他铤而走险,做起了网上来路不正的兼职,不成想竟涉嫌违法犯罪……

案情回顾

2024年以来,杜某某沉迷于网络游戏,为了充值借了许多网贷。6月,不堪网贷重负的杜某某打听到可以在APP上刷流水赚佣金,便通过加密通讯软件加入“跑分”群做兼职,并在群管理员的统一安排下,提供其名下银行卡及其同学陈某某名下银行卡用于“跑分”,接受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诈骗资金共计6300元。杜某某将两千余元违法所得全部用于自身消费,不多时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当检察官问到杜某某如何看待自己的行为时,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我父母都在外地务工,不辞辛劳供我读书,我却因为沉迷游戏落得个违法犯罪的下场,现在我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检察官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条链接

检察官审理后认为,杜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考虑到杜某某在校大学生的身份,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检察官在对杜某某批评教育、释法说理后,决定将本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使杜某某有了继续完成学业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它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大学生网贷相关案件不在少数,部分大学生由于有超前消费习惯,抵抗不住物质诱惑,以及法律、金融知识缺失、风险意识不足等,最终因网贷走上犯罪道路,亟需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控能力。

同时,本案虽因游戏充值而起,但不必将网络游戏一概视为毒害青年的洪水猛兽,在工作学习闲暇之余,适度游戏不失为一种有利身心健康的休闲娱乐方式,但应做到对于游戏充值要量入为出、理性消费,对于网络兼职要仔细甄别,不存侥幸心理、不越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