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5月至7月,李某自称是某铁路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谎称宜昌市内某铁路铁路边沟、栏杆维护等项目需要招工,让被害人车某帮忙招工,并负责铁路维护项目施工,待遇优厚。车某先后招聘到16名工人后,李某又谎称需要帮助工人购买入职保险,分两次哄骗车某向其缴纳入职保险金共计人民币6080元。
经查,李某无业且居无定所,长期在社会上游荡,既非铁路局工作人员也无施工项目,还曾因诈骗、故意伤害等犯罪多次入狱。
2024年11月,经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李某被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并责令李某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相关法条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说法
求职招聘有陷阱,付费上班须警惕。虚假招聘,往往以优厚待遇和报酬等诱惑求职者,并以保证金、入职保险等预交费用为由骗取求职者钱财。请广大市民朋友在应聘求职过程中,不要轻信高薪招聘等信息,也不要轻易预交费用“付费上班”,一旦发现合法权益被侵害,请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