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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版仙人跳”,冒充警察抓“嫖娼”

【字号:    】        时间:2024-12-26      

 

“仙人跳”,是指利用女色骗财的圈套。这种骗局在古代就已出现,而如今骗子们的手段不断翻新加码,甚至套上了“以警察的名义”。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杨某邀约毛某从荆门前往宜昌游玩,两人到达宜昌后,杨某通过网络招嫖的方式寻找到了作案目标柴某,随后,两人共谋以冒充警察抓嫖并“罚款”为由索取柴某财物。杨某、毛某到达柴某所在酒店后,两人相互配合,使用假警官证、手铐、对讲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嫖”,要求没收柴某违法所得,骗取柴某7800元。后二人进行分赃。

  经查验,杨某所使用的“警官证”是一个假警官证外壳,里面就是杨某的一个工作证件而已,所使用的手铐是网上的情趣手铐,如此粗制滥造的骗局,正是利用了失足女不敢报警的心理。

经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定杨某、毛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骗取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最终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示

本案中杨某、毛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影响了人民警察的正义形象,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当今社会不法分子犯罪手段日益复杂、新骗术层出不穷,广大群众要加强反诈意识、提高警惕。同时,面对不法侵害时,勇敢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纵容犯罪分子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