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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相信他有“渠道”,你就上当了

【字号:    】        时间:2025-01-10      

 

高达数亿元的工程项目

坐拥各种渠道的有钱老板

当他说愿意“分一块蛋糕”给你时

你会怎么办?

 

基本案情

2022年以来,徐某将自己包装成社会关系广泛的成功商人,对外宣称其名下的公司通过某种“渠道”承接到总额价值数亿元的宜昌市二马路旧城改造部分工程项目。他通过刘某等人的介绍和招揽,联系到承包商刘某某等人,称可与施工队签订分包合同,并以此为由,向多名承包商收取施工保证金、居间费。截至2023年1月,徐某共收取13家施工队的保证金、中介费等费用共339万元。后经多方催讨,徐某归还100余万元,剩余钱款则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

案发后经查,徐某名下虽然有一家建筑公司,但成立以来几无任何业务,也并不具备相关资质,旧城改造发包方与施工方均表示不认识徐某,他并没有承接到旧城改造工程。此外,徐某还在湖北荆州等地涉及数起诈骗纠纷。

2024年12月,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徐某提起公诉,最终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个月,并处2万元罚金,并追缴全部诈骗所得。

相关法条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检察官说法

渠道分包须注意,付费承包要小心。在工程建设领域,不法分子往往都会利用各种方法为自己打造人脉广、渠道多的人设,并以各种名义虚构工程项目,以此骗取保证金、居间费等钱款。施工单位和负责人员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请务必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渠道”“人脉”等噱头,也不要轻易预交费用“付费承包”,一旦发现合法权益被侵害,请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