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您的位置:西陵区检察院 > 以案释法

妇女节特辑 | 以法之名 护"她"安宁

【字号:    】        时间:2025-03-07      

 

"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西陵检察以真实案例为鉴,愿每位女性都能成为情绪的掌舵者,用智慧与理性书写美丽人生。
    案例1:五分钟的冲动,一辈子的烙印

小红婆婆因生活琐事长期存在矛盾,经常发生口角。20244月,小红与刘婆婆再次发生争执,继而发展至肢体冲突,小红拿起客厅木凳砸向刘婆婆,导致刘婆婆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小红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时她推了我一下,我就上头了,拿起凳子就打上去,没想到这么严重,我也非常后悔。”小红悔不当初。

鉴于因家庭矛盾引发,且小红已赔偿刘婆婆全部损失,取得了刘婆婆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最终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小红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轻伤二级已构成刑事犯罪,即便存在亲属谅解等从轻情节,犯罪记录仍将伴随终身,也将对子女造成一定影响。

案例2:砸向自己的榔头

丽丽因怀疑自己的老公出轨,于20235月独自跑到玲玲家中打砸、毁坏物品。随后,公安机关传唤丽丽到案接受调查,丽丽对自己未经他人允许,使用工具暴力进入他人家中,并对家中物品进行打砸的行为供认不讳。

“我当时也是在气头上,没想到竟然涉及到犯罪,我愿意认罪认罚,下不再犯,请检察机关给我一个从宽处理的机会!”丽丽追悔莫及。

最终丽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事出有因,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丽丽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由行政部门给予丽丽行政拘留十二日并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检察官提醒: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行政处罚不仅会面临罚款、暂扣证件等直接损失,还可能留下不良记录,影响个人信用和声誉。

 

法律从不苛求女性完美无缺 
但要求每个人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举起木凳前 想家庭的未来
破门前一秒 法律的警铃
怒火中烧时 紧握理性的缰绳
便已书写出女性最美的模样 

这个妇女节 
愿我们以法律为盾 以理性为剑 
在生活的纷扰中修炼从容 
在情感的漩涡里守护底线 
因为真正的女性力量 
从来不是肆意宣泄的怒火 
而是收放自如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