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间钥匙放在原位,公司大门和窗户都已上锁,且没有被撬动的痕迹,40条高档香烟却不翼而飞……原来这一切都是园区保安队长在“搞鬼”。9月5日,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5月26日,在西陵区某智能科技创新园区内,某公路养护公司的办公室主任苏某在统计公司台账时,发现存放在资料室里的高档香烟不见了,经清点丢失了40条香烟。调取监控录像后,他发现前几日凌晨4点左右,公司曾有过断电的情况。
“我们公司是实行刷脸进入的,只有录入系统的员工才可以进入公司,但断电后,大门的识别系统就会失效。曾经有一次整个园区都断电了,我们公司的大门无法打开,当时就联系了物业经理和保安队长。”苏某在报案时告诉侦查人员。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立案开展侦查,并对园区保安队长蔡某采取强制措施。后将该案移送至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平常喜欢到按摩店、夜总会等地,但那里消费动辄几千元,自己的收入根本不够用,之前曾帮他们公司职工下货,货物全是高档香烟和名贵白酒,我就想捞偏门搞点钱。”蔡某交代说。
经查,2025年4月至5月,蔡某先后8次通过拉闸断电的方式潜入园区内某公路养护公司,使用放置于公司办公室工位抽屉中的钥匙,陆续将40条高档香烟盗走,非法获利共2.48万元。8月21日,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蔡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