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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炎炎盼“凉”机 空调采购暗藏骗局

【字号:    】        时间:2025-08-08      

 

酷暑难耐,空调房成了最惬意的港湾。可有人竟把“安装空调”变成了精心设计的骗局!利用大家对“清凉”的渴望,伪造中标文件,虚构工程项目,骗取他人血汗钱,将合作方的信任与期待化为泡影。近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底,雷某为非法牟利,通过P图伪造了某市职业教育中心空调采购项目的中标书及采购安装合同,虚构其已成功中标该项目的假象。随后,雷某凭借这些精心伪造的文件,与方某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方某出资44万元,雷某承诺在完成所谓的“空调采购项目”后,返还方某本金及利息共计50万元。

然而,雷某在取得方某的44万元资金后,并未将其用于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或履行合同。他将所得资金的大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个人日常消费,直至2024年12月26日,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依法审查,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6月以合同诈骗罪对雷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雷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雷某退赔被害人方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十一万五千元。

相关法条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检察官提醒

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要注意:

谨慎审查合作主体:在签订合同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对方公司及人员的真实信息、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

多方考证关键文件:对于涉及项目真伪、资质证明、中标文件等核心材料,不能仅凭对方提供,应主动向相关发证、招标单位进行核实确认,辨别真伪。

警惕高额回报承诺:对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高额回报或利润分成要保持清醒,谨防落入“画饼”陷阱。

规范交易流程:涉及大额资金往来,务必通过正规渠道,保留好交易凭证和沟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