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是许多市民的出行选择。然而,一旦忽视安全,便捷也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悲剧。近日,宜昌市西陵区一起电动车交通肇事案宣判,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骑行安全无小事,片刻疏忽悔终生!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23日晚7时许,田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宜昌市沿江大道行驶。行至西陵区某小区门前路段时,因未能注意观察,与横过马路的行人郭某某发生碰撞。郭某某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一次本可避免的碰撞,让两个家庭陷入悲痛深渊。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仔细核实证据,认定田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符合刑事追责标准。田某虽认罪认罚,但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2025年6月,西陵区检察院将本案起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中认定田某犯交通肇事罪成立,最终法院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不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都可能成为本罪主体。
检察官提醒
严守交通规则,莫图一时之快
电动车并非“特权车”,要严格遵守信号灯、限速标志(城区建议时速不超过20公里),特别是在人行道、小区门口等风险区域,务必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
增强风险意识,切勿分心驾驶
许多事故源于驾驶者分心,如使用手机、接听电话或聊天。夜间骑行更要使用灯光和反光装置,让行人及其他车辆早见早避。
佩戴安全头盔,珍惜生命之本
正确佩戴头盔能有效减少头部伤害。同时,定期检查车辆刹车、轮胎等部件,确保车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