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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的代价

【字号:    】        时间:2025-08-15      

 

热心肠、爱帮忙本是值得称道的美德,我们身边总不乏古道热肠的“小王”。然而,一旦“好心”帮错了对象、用错了方式,那份纯粹的善意便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让“好人”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跌入犯罪深渊。今天,就让我们通过小王的三个“帮忙”故事,看看善意如何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泥潭。

借卡“帮忙”陷帮信

小李:小王!我网店卡被冻了,借你卡收几天货款,正经生意,转完就还。

小王:行!朋友得帮。(交出银行卡)

检察官:经审查,你名下账户流转诈骗赃款10万,明知他人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车手取现涉掩隐

小赵:我最近有点事走不开,麻烦帮我跑腿取点钱。

小王:取个钱,小事小事。(多次代取现金)

检察官:你转移的系赌博、诈骗犯罪所得,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代购“陷阱”再触法

小孙:我不会网购取个钱能出事?能不能帮我代购买点东西啊?地址我发给你。

小王:好好好,没问题。(下单填他人地址)

检察官:虚假交易转移赃款,你的银行卡成为洗钱工具,再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官提醒

“不知情”≠“不担责”

法律不仅处罚直接故意犯罪,也处罚“应当知道”其行为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而放任不管的情形(间接故意)。对于明显异常、不合常理的“帮忙”或“兼职”请求(如借卡收巨款、代取不明现金、代购高价商品填陌生地址),负有基本的审慎注意和风险防范义务。一句“我不知道”很难免除法律责任。

“小忙”与“快钱”

背后藏大坑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帮人取现转移现金、按指令代购转移资金,这些看似简单的行为,恰恰是当前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发的作案手法。犯罪分子利用的正是人们的善意、贪念或疏忽。

重点罪名必须警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核心是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含提供账户、代付、代购洗钱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核心是对犯罪得来的钱或物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如取现转移、协助转换财物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