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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棋“支招”引冲突,拳脚相向获刑责!

【字号:    】        时间:2025-09-02      

 

生活中一句口角、一次冲动,往往会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近日,西陵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观棋支招”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承办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遇事冷静忍一忍,莫让小事变“刑”事。

2024年11月一天,郑某在江边观看他人下棋时,因忍不住在旁指指点点、发表意见,与正在下棋的庞某发生争执。起初只是言语口角,随后情绪失控的两人升级为肢体冲突。冲突中,郑某将庞某推倒在地,骑坐在庞某身上用拳头殴打其面部,导致庞某身体多处骨折。经专业机构鉴定,庞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案件移送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严格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确认郑某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另一方面考虑到该案系民间纠纷引发,双方无深仇大恨,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检察官多次向郑某释法说理,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同时积极与庞某沟通,了解其赔偿诉求。

在庭审阶段,经调解,郑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赔偿庞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经济损失,庞某对郑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最终,西陵区法院综合考量郑某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及赔偿谅解等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郑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宣判后,郑某表示服判,将在缓刑考验期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今后遇事一定冷静处理。

检察官提醒

“观棋不语真君子”,一句俗语背后是对他人的尊重,更是对自身行为的约束。本案中,原本只是微不足道的观棋争议,却因双方未能控制情绪、理智沟通,最终演变为刑事犯罪,不仅让庞某承受身体与精神的双重痛苦,郑某也因一时冲动留下犯罪记录,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承办检察官在此提醒: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时,要保持理性克制,通过沟通协商、寻求第三方调解等合法方式解决,切勿因一时意气用事升级冲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及以上的,即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即便获得被害人谅解,也无法免除犯罪记录,仅可在量刑时酌情从宽。

守护社会和谐,需从每一次冷静对待开始。西陵区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以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