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为请客竟持刀抢劫,这种“面子”要不得!

【字号:    】        时间:2025-09-15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黄某在宜昌市某足浴店接受按摩服务期间,通过微信邀约友人当晚至酒吧消费为筹措该笔消费款项,黄某临时起意,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具,以暴力胁迫手段控制按摩师王某,强行索要现金及手机等财物。在王某反抗夺刀过程中,其颈部遭受锐器划伤王某随即采取自救措施,咬伤黄某手指后成功挣脱并呼救,黄某见势逃离现场。

 

案发当日,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将黄某缉拿归案。案件办理过程中,黄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王某书面谅解。经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定黄某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检察官提醒

 

抢劫罪是严重暴力犯罪,只要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即便未实际劫取财物,仍构成犯罪。持械抢劫更是法律重点打击的情形,必将面临法律严惩。

主动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属于法定从轻情节,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可以被免除处罚。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消费应量力而行,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坚决摒弃虚荣攀比心理。通过合法劳动获取收入,切勿因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人际交往应建立在遵纪守法、互相劝诫的基础上,不可为了所谓的"面子"而罔顾法律底线。真正的朋友不会鼓励他人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