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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拳四年刑!烧烤店冲动酿苦果

【字号:    】        时间:2025-10-17      

 

夏夜烧烤店,烟火缭绕,人声鼎沸。本是好友把酒言欢的热闹场景,却因一句无心口角,双方情绪失控,最终演变成挥拳相向、伤人害己的悲剧,令人扼腕。

案情回顾

2025年5月某晚,杜某与赵某在西陵区某烧烤店就餐时发生口角。争执中,赵某言语威胁称“要用刀砍人”,杜某情绪失控,随手拿起桌上啤酒瓶猛击赵某左侧头部,随后逃离现场。后经鉴定,赵某头部损伤构成重伤二级。公安机关经侦查于同年6月将杜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杜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此次作案构成累犯。尽管杜某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但检察机关认为,其持械击打他人要害部位,情节恶劣,且系累犯,依法应予严惩。法院最终采纳公诉意见,综合考虑其赔偿情节和累犯、前科等从重因素,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暴力代价沉重: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起刑即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拳一棍都可能改变人生轨迹,须敬畏法律、克制行为。

累犯从重处罚法律对累犯严厉打击,刑满五年内再犯将依法从重惩处。

赔偿不等于免责:积极赔偿可作为从宽情节,但不能代替刑事责任。

还手未必是防卫:对方仅言语威胁而未动手时,持械攻击不属于正当防卫。

 

冲动是魔鬼,一拳出去既伤人又害己。法律不承认“一时冲动”的豁免权,任何暴力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