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您配合,根据‘三个规定’,您过问案件的情况需要记录备案。” 这句规范表述,已成为检察干警办案中的 “必修课”。今年是 “三个规定” 出台十周年,这一被称为司法环境 “净化器” 的制度,十年来守护着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更成为检察干警拒腐防变的 “护身符”。
“三个规定” 究竟是什么?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严禁领导干部以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干预司法办案。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严禁领导干部以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干预司法办案。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严防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正当接触,斩断利益链条。
以上简称“三个规定”。
十年实践:用制度刚性守护司法公正
十年来,检察机关以 “全链条” 机制抓实规定落实, 2024 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活动 21.7 万件,从 “怕得罪人” 的顾虑到 “逢问必录” 的自觉,制度执行力持续提升。最高检出台填报信息甄别核查指引,建立 “常态化核查倒查 + 追责通报” 机制,对违反规定的检察人员严肃处理,通报典型案例,用 “身边案” 警醒 “身边人”。同时升级填报系统、扩大填报范围,将借调、临聘人员等全部纳入,实现 “全员覆盖、全程留痕”。西陵区检察院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全院干警每月如实填报,通过健全完善应录尽录、准确填录、常态化核查等全链条工作机制,“不过问不干预” 已成为共识,干警主动记录报告的意识显著增强,司法掮客、“诉讼骗子” 生存空间大幅压缩,案件质量与司法公信力同步提升。
检察官提醒:守护正义,人人有责
对检察干警来说,“三个规定” 是 “护身符” 而非 “紧箍咒”。面对过问干预,要牢记 “逢问必录、应录尽录”,无论是否违规均需记录,这既是履职要求,更是自我保护。切勿因人情世故突破底线,否则终将受到纪律与法律严惩。
作为社会公众,如需了解案件情况,应通过案件管理中心查询等合法渠道,切勿以 “打招呼”“递条子” 等方式干预办案。若发现检察人员违反 “三个规定”,可通过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举报,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十年磨一剑,法治铸初心。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 “三个规定” 落实,以制度刚性守护法律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