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男子伪造证件、印章,牟利六千,获刑三年!

【字号:    】        时间:2025-11-12      

 

“花几十块钱就能办个假证、刻枚假章?”类似侥幸心理的背后,暗藏着触碰法律红线的巨大风险。近日,西陵区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至2025年2月,赵某某在自家住所内悄悄搭建起一个“造假作坊”,购置电脑、刻章机等设备后,干起了伪造印章、证件牟利的勾当。他不仅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甚至直接买卖各类国家机关证件,形成“伪造-收购-出售”的违法链条。

经查,赵某某在不到一年时间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134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44枚,涵盖多个行政机关公章、专用章等关键印章,并以10元至120元不等的价格将这些伪造的印章批量出售给胡某某(已另案处理)。此外,赵某某从胡某某处收购行驶证、离婚证等国家机关证件31本,利用自己伪造的婚姻登记处公章伪造离婚证2本向他人出售。上述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241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法治社会不容“假证假章”立足。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是社会管理秩序的重要凭证,伪造、买卖此类物品会严重扰乱公共管理秩序,引发合同诈骗、虚假诉讼等一系列关联违法犯罪,最终损害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印章制作行业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凭合法手续承接业务,严禁无资质刻章、伪造他人印章。

承办检察官提醒,切勿因图一时方便或抱有侥幸心理,购买、使用伪造的证件、印章,此类行为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还将构成犯罪。如发现伪造、买卖印章证件的违法犯罪线索,可及时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或公安机关举报渠道反映,共同筑牢社会诚信防线,守护正常社会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