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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辱骂后,我该不该以拳还击?

【字号:    】        时间:2025-12-02      

 

在日常生活中,因琐事引发的肢体冲突并不鲜见,但一时冲动可能让“小矛盾”升级为“大麻烦”。下面,请看一起真实的案例。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的一天,汤某认为自己的私人物品被前妻林某拿走,遂前往林某现居住的家中索要,二人因此发生口角,后汤某对林某及其现男友周某进行辱骂。周某气不过,便用右拳击打汤某面部,导致汤某从台阶滑倒至地面,致使其面部右侧鼻骨、上颌骨额等处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后经鉴定,汤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周某主动投案,与汤某达成和解,支付赔偿金8万元。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该案是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从轻、减轻情节,最终依法对周某做出从宽处理。

案件分析

看似“一时气愤”的拳头,为何会触碰法律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该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并非“一诉了之”,而是注重化解矛盾、修复关系。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且双方自愿和解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出从宽处罚建议,既维护法律权威,也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留出空间。

检察官提示

生活中难免遇到摩擦,但“以暴制暴”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周某的教训警示我们,遇事需冷静,冲动必担责。无论是言语冲突还是利益纠葛,都应通过理性沟通或法律途径解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莫让一时冲动毁掉人生,知法守法方能守护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