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用出力,只需用身份证注册几个APP,一天就能赚100-200元?”这样的兼职广告听起来诱人,实则暗藏违法风险。近日,覃某某等四人就因打着“兼职”幌子,干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勾当,最终被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覃某某、陆某某、王某某三人合伙成立工作室,在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兼职信息,以日薪100至200元为诱饵,招募社会人员到工作室工作。他们并非让兼职人员做正经差事,而是指使这些人用自己的个人信息,注册虎牙直播、西瓜视频、今日头条等各类APP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有时还会让兼职人员直接为上家提供的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完成操作后,覃某某等人将这些实名认证的账号打包出售,非法获利。与此同时,黄某某为牟取私利,专门从该工作室收购这些实名账号,再转手卖给更高层级的上家,同样赚的盆满钵满,形成了一条“招募兼职—实名注册—收购转卖”的黑色产业链。
经公安机关侦查证实,覃某某、陆某某、王某某以及黄某某四人,非法获利达数10万元。2025年11月7日,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上述四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1日,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结合四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悔罪表现,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律解读
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哪些行为会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警惕高薪诱惑:对“低门槛、高日薪”的所谓兼职保持警惕,尤其是索要身份证、手机号等核心信息的“工作”。
勿当犯罪帮凶:切勿为小利而出售、出租个人身份信息或协助他人注册实名账号。这些账号极易被用于诈骗、洗钱、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你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护自身权益: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发现疑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