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为七千多块,跑遍五省搬赃款,现在肠子都悔青了!”2026年1月,钟某领到法院判决书时,悔不当初。为贪图微薄利益,他乔装金融公司安全员转移诈骗赃款90余万元,沦为电诈“帮凶”,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这样的教训足以让所有人引以为戒。
案情简介
2025年8月,被告人钟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受上线指使充当“资金搬运工”。他刻意伪装成金融公司线下安全员,身着白色衬衣、佩戴虚假工牌,以专业术语与被害人接触获取信任,取的诈骗现金后,按上线要求转交指定人员,完成非法资金转移。短短一周内,钟某辗转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湖州市、湖北省宜昌市等地,多次实施资金转移行为,累计涉案金额达90余万元,关联全国4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而钟某从中非法获利7105元。案发后,钟某如实供述,积极退赃退赔。经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滋生蔓延,往往离不开“两卡”出租出借、资金转移等上下游关联行为的“推波助澜”。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时刻绷紧法律弦,认清各类涉诈违法犯罪的本质危害,坚决抵制“轻松赚钱”“快速获利”的虚假诱惑,切勿因一时贪念参与“跑分”“刷流水”等非法活动,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及社交账号、支付账号。一旦发现疑似涉诈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利益链条,守护好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