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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衣也犯法!男子屡教不改再获刑

【字号:    】        时间:2026-06-17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谭某在街上闲逛见一奶茶店老板将一件羽绒服放在店门口箱子上,见羽绒服款式新颖遂起贪念,趁店员不备将该羽绒服。经价格认定,涉案羽绒服于价格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238元。案发后,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另查明,谭某有多次刑事处罚前科及盗窃劣迹,前罪刑满释放不足五年,经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谭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盗窃罪】 “数额较大”起点为2000元,构成盗窃罪;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数额达到起点标准的50%,可以以盗窃罪定罪。

检察官提醒

“数额不大”也是犯罪。本案中1238元的羽绒服虽非“天价”,但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仍触犯刑法,依法应予追诉。

莫以恶小而为之。一件羽绒服换来的却是四个月失去自由和二千元罚金,代价不可谓不沉重。守法,从拒绝每一次侥幸开始敬畏法律,严守底线,切莫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