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情简介
市民王某在家清理杂物时,随手将塑料瓶、果皮从高层阳台抛下,楼下有行人正常通行,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周边居民拍摄视频报警后,民警现场固定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王某高空抛物行为已危及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在小区公示警示,责令其书面公开向全体业主致歉。
二、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增高空抛物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不听劝阻的;(五)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
此外,若高空抛物致人受伤、财物损毁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检察官提醒
“没砸到人”不能免除法律责任。本案行为人高空抛物虽未致人损伤,但其行为威胁不特定群众安全。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只要抛掷物品存在安全隐患,即可直接处罚,这一规定虽加大了法规约束力度,但却切实守护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