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胡某某通过QQ结识男子“李某某”,对方称国家有一笔扶贫款需要“走账”,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并转移资金,事成后可分得部分款项。面对轻松获利的诱惑,胡某某动心了,便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同年8月,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胡某某,该卡因涉嫌犯罪已被异地公安机关冻结。此时,胡某某本应悬崖勒马,却选择错上加错——在明知银行卡已涉案冻结的情况下,他仍将名下另一张银行卡提供给“李某某”,用于接收和转移涉诈资金,并按照指示将5万元赃款分多笔转至指定账户。所幸公安机关及时冻结剩余未转资金,并联系胡某某到案接受调查。经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检察官提醒
法律面前,心存侥幸终将付出代价。不要以为只是“借卡”或“帮忙转账”就不算犯罪,当银行或公安机关通知你的银行卡因涉案被冻结时,意味着该账户已卷入违法犯罪活动。正确的做法是配合调查,停止一切交易活动。切莫像胡某某一样,银行卡被冻结后仍继续提供新卡,只会加重自身罪责。
国家发放扶贫、补贴等资金均有严格程序和正规渠道,不会通过私人QQ、微信联系个人,更不会要求群众提供银行卡进行“走账”。凡是打着“国家项目”“扶贫款”“刷流水”等旗号,要求提供银行卡并帮忙转账的,百分百是诈骗或洗钱陷阱,务必提高警惕,立即拉黑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