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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豪车能抵押借款?“空手套白狼”套住自己!

【字号:    】        时间:2026-07-23      

 

案情简介

苏某是一名游戏主播,因购买游戏道具、直播间发礼物等原因身负大量外债,多次向杨某、张某借款,杨某、张某要求其提供抵押物方可借款。

为尽快获取资金,苏某先后三次在宜昌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三辆豪车,并通过P图软件将其中两辆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信息修改为其妻子胡某,随后将车辆交付给杨某、张某与二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到期无法偿还将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两人累计向苏某出借40万元。

苏某在支付一段时间租金后便逃离宜昌,并将杨某、张某拉黑租车公司因未收到租金将租赁车辆追回。经鉴定,涉案3辆车辆价值共计97万元。

最终苏某在异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退赔杨某、张某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检察官提醒

租车抵押套现绝非生财之道。租赁车辆并非本人所有,伪造证件质押借款、签订协议后逃匿,非法占有目的明显,表面是“借款”,实则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拆东墙补西墙”终将崩盘。为偿还旧债不惜租赁豪车骗取借款,最终不仅未能摆脱困境,反而身陷囹圄,面临刑事处罚与巨额退赔的双重重压。

出借人需警惕“抵押借款”背后的陷阱。接受车辆等贵重物品抵押时,应仔细核验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权属证明,必要时向车管部门核实,切勿轻信他人承诺,避免陷入“车被追回、款难追回”的困境。

诚信守法是立身之本。无论是直播从业者还是其他行业人员,都应恪守法律底线,珍惜个人信用,切勿因一时贪念葬送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