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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跑分”遇上“黑吃黑”

【字号:    】        时间:2026-02-06      

 

明知“跑分”是犯罪行为,一犯罪团伙却为谋取更多利益,竟在“跑分”过程中“黑吃黑”,最终仍逃不掉法律的惩罚。近日,经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朱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均处罚金五千元。

2025年2月底,黄某在网上认识一个通过博彩“跑分”的上家,邀约黄某参与“跑分”,但因其银行卡无法使用,两次未能成功。

随后,黄某邀约朱某、甘某、杨某3人入伙,以提供银行卡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赃款为借口,骗取上游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所得。3月3日,四人驾车从荆州市来到宜昌市,由朱某进入某宾馆并与上游犯罪分子见面交易,欺骗上游犯罪分子将上游犯罪所得赃款转入其名下的银行卡账户内,黄某驾车停在宾馆外远程指挥朱某,甘某、杨某则充当打手在车上等待。

5万元赃款到账后,黄某等4人持银行卡迅速逃离现场。随后,黄某等4人分别在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的2家银行将钱款取现后分赃,其中黄某、朱某各分得2万元,甘某、杨某各分得5000元。 尽管黄某等4人自以为被骗的“上家”不敢报警,“黑吃黑”的行为肯定能逃脱法律追究,2025年3月5日,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根据线索发现朱某银行卡关联一起诈骗案件,该局立案侦查后将黄某等4人抓获归案。该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通过综合分析全案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该案被骗的“上家”没有到案,但是根据监控视频、银行转账记录、4人供述等证据,足以证明黄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先通谋,以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跑分”转移赃款为借口,骗取上游诈骗犯罪分子所得赃款的事实,这种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经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如上判决。